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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推荐组织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我们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障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当前,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一年级重点培养 ,二年级慎重发展,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从严把握的原则,在推荐党组织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要着重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展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入党动机要严格把关,看其是否真正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充满信心。
第二、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发展对象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能否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第三、考察发展对象学习情况。学生以学业为主,尤其在大学生中培养发展,要注重培养那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者。根据实际情况,发展中把握的学习成绩为地线为:一年级要修满必修课的全部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二年级要修满必修课的全部学分,各门成绩均在70分以上(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三年级要求通过国四级,不及格门次累计不超过二门次且重修合格,综合成绩在全班排名中游以上;四年级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四级,累计不及格门次不超过四门次且重修合格。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在55分以上者可适当考虑。体育、艺术类学生可适当放宽英语四级标准。
第四、考察发展对象各类发展材料齐备、手续完整。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材料必须在一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经院党校结业,经过团组织推优合格,各种培养材料齐全,手续完整,经支部、总支综合政审合格。
总之,大学生在入党问题上表现出了极大的政治热情,我们应以积极爱护的态度,促其顺利成长,积极培养,为组织吸收新的力量,另一方面,要严把质量关,决不允许违反组织原则发展党员现象出现,归结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的不准发展:
1. 表现不突出,培养不成熟的不发展;
2. 不按组织发展程序进行的不发展;
3. 重点培养不够一年的不发展;
4. 没有参加院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发展;
5. 学生考试成绩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发展;
6. 共青团员没有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不发展;
7. 考试作弊或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发展;
8. 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内的原则上不发展;
9. 培养材料不全、手续不齐备的不发展;
10.组织委派组织员谈话不通过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