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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发布施行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由四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军官当年假期可以分段安排

●未安排休假探亲给予经济补偿

●实行休假探亲工作检查报告制度

经中央军委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新《规定》发布施行,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体现了军委、总部对广大军官的关怀。
已施行20多年的休假探亲政策,对促进军官身心健康,保持军官队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这些规定不够系统规范、缺乏保障落实机制等问题日益显露。《规定》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充分吸收近年来部队落实休假探亲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部队独生子女军官越来越多,为使军官安心部队工作,《规定》明确已婚军官探望父母由四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同时规定,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军官尤其是各级主官难以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的,《规定》明确经批准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超过规定的假期。
《规定》还明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保证休假探亲制度落实,《规定》在明确各级首长职责的同时,规定实行军官休假探亲工作检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此外,《规定》还对各级政治机关的管理职责,军队院校毕业军官和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入伍军官享受休假探亲的起始时间,军官休假地点以及假期补休等,分别予以明确。
据总政有关部门介绍,新的《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发布施行,对于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维护军官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