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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5级新生:中北大学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1日 15:0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2015年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五)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北大学在校生入伍应征地)征兵政策宣传提纲

(一)应征入伍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大学1-4年级均可办理休学手续,参军入伍)

2.应征学生的年龄规定。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

3.应征学生的政治条件。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政治历史清白,无劣迹,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敢于奉献,赤胆忠心报国,志在国防事业的优秀青年学生。

4.应征学生的身体条件。应征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4.8以上,眼底检查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为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二)网上报名流程

1.报名网址:全国征兵报名工作实施网上报名。所有自愿参军入伍的学生首先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然后申请应征报名或直招士官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2.报名时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高校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到入伍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8月5日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由县、乡兵役机关将其网上报名的学历由“高中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高校新生”。)

3.报名应征地:高校新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三)国家资助办法和优待政策

1.国家资助办法。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流程:高校新生登录http://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送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入学时申请表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高校在校生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学校学生处审核,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2.义务兵服役期间的有关待遇。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第一年每月领取义务兵津贴600元,第二年每月领取700元,共为15600元。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部队按照国家政策将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伍金4500元/年×2,共计9000元。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可直接选改为士官。士官分1-7个等级,最低月薪分别为3190、4150、4960、5820、6707、7781、8728元。

3.尖草坪区政府家庭优待金。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无论其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是否相同,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均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其家庭其他方面的优待”。由中北大学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享受由尖草坪区政府发放的约38000元(两年约76000元)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的兵员,其优待金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5倍。

为使应征青年更加直观地了解省、市及尖草坪区有关优待相关政策,下面以2014年从中北大学入伍的大学生为例对服义务兵期间的待遇进行说明:服役期间优待金(38000元/年×2)+服役期间津贴(600元/月×12+700元/月×12)+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2)+学费补偿(8000元/年×4,学费超过8000元的以8000元计算,不足8000元的以实际支付数为准)=132600元。

三、中北大学国防后备人才训练营

1.背景:中北大学“国防后备人才训练营”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响应国家征召大学生参军入伍新号召,进一步创新学校国防教育与大学生军训工作模式,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人才和智力支持的新举措;也是传承我校“人民兵工第一校”光荣历史,彰显国防军工特色,培育国防军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目的:通过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军营参观实践、军营长途拉练以及担任新生军训教官等实践环节,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战胜困难的信心勇气、精诚团结的团队精神、从容不迫的心理素质、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和出色过硬的军事素养,为大学生未来步入军旅生涯打下坚实基础,为大学生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储备正能量;通过训练营的训练,把军人的忠诚、严谨、认真、坚韧的思想和工作作风,转化为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生活激情;以此在全校师生中引领从军、尚武、爱国、奉献的新思潮,为部队训练、储备、培养、输送一批高素质兵员和预备役军官。

3.教学:训练营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全程淘汰的军事化管理方式,主要利用周一到周五早操、晚上和周六上午的课余时间,完成单兵队列动作、班排队列指挥、基础战术、军体拳、擒敌拳、刺杀操、定向越野、识图用图等军事科目训练;开设《人民军队导论》、《军事地形学》、《国家安全战略》、《战争史研究》、《军事高技术》等选修课程,同时通过军营参观以及担任新生军训教官等进行军事实践。

4.报名:2015年国防后备人才训练营学员选拔,安排在新生入学军训后期,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和军训训练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200~300名。有意者请关注中北大学后备军官教育学院网站---国防后备人才训练营http://hbjg.nuc.edu.cn/gfhbrcxly/xlyjbgk.htm网站内容。


                                                         中北大学后备军官教育学院(武装部)

                                                                  二0一五年七月